"《營造法式》是中國第一本詳細論述建築工程做法的官方著作。對於古建築研究,唐宋建築的發展,考察宋及以後的建築形制、工程裝修做法、當時的施工組織管理,具有極大的作用。此書於北宋元符三年(1100年)編成,崇寧二年(1103年)頒發施行。由將作監少監李誡所作。書中規範了各種建築做法,詳細規定了各種建築施工設計、用料、結構、比例等方面的要求。
全書357篇,3555條。是當時建築設計與施工經驗的集合與總結,並對後世產生深遠影響。原書《元祐法式》於元祐六年(1091年)編成,但因為沒有規定模數制,也就是「材」的用法,而不能對構建比例、用料做出嚴格的規定,建築設計、施工仍具有很大的隨意性。李誡奉命重新編著,終成此書。
全書共計34卷分為5個部分:釋名、各作制度、功限、料例和圖樣,前面還有「看樣」和目錄各1卷。
看樣主要是說明各種以前的固定數據和做法規定及做法來由,如屋頂曲線的做法。
第一、二卷是《總釋》和《總例》,對文中所出現的各種建築物及構件的名稱、條例、術語做一個規範的詮釋。指出所用詞彙在各個不同時期的確切叫法,以及在本書中所用名稱,統一語彙。
第三卷:壕寨制度、石作制度。
第四、五卷:大木作制度:材、斗栱、昂、鋪作、平坐、梁、闌額、柱、陽馬、棟、柎、椽、檐、舉折
第六至第十一卷: 小木作制度:板門,格子門,烏頭門,軟門,
第十二卷:雕作制度、旋作制度、鋸作制度、竹作制度
第十三卷:瓦作制度、泥作制度
第十四卷:彩畫作制度
第十五卷:磚作、窯作制度等13個工種的制度,並說明如何按照建築物的等級來選用材料,確定各種構件之間的比例、位置、相互關係。大木作和小木作共佔8卷,其中大木作首先規定了材的用法。大木作的比例和尺寸,均以材作為基本模數。
16-25卷: 規定各工種在各種制度下的構件勞動定額和計算方法。
26-28卷: 規定各工種的用料的定額,和所應達到的質量。
29-34卷: 規定各工種、做法的平面圖、斷面圖、構件詳圖及各種雕飾與彩畫圖案。"
(維基百科摘抄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