"歷史(現代漢語詞彙,古典文言文稱之為史),指人類社會過去的事件和行動,以及對這些事件行為有系統的記錄、詮釋和研究。歷史可提供今人理解過去,作為未來行事的參考依據,與倫理、哲學和藝術同屬人類精神文明的重要成果。歷史的第二個含義,即對過去事件的記錄和研究,又稱歷史學」,或簡稱「史學」。隸屬於歷史學或與其密切相關的學科有年代學、編纂學、家譜學、古文字學、計量歷史學、考古學、社會學和新聞學等,參見歷史學。記錄和研究歷史的人稱為歷史學家,簡稱「史學家」,中國古代稱為史官。記錄歷史的書籍稱為史書,如《史記》、《漢書》等,粗分為「官修」與「民載」兩類。
「歷史」的含義在中文中最早僅用「史」一字來代表。甲骨文中「史」字與「事」相似,指事件。許慎《說文解字》說:「史,記事者也;從又持中,中,正也。」便指出「史」的本意即記事者,是一人執「中」之象。近人金靜庵說:「保藏之檔案謂之中,持中之人謂之史。一指書言,一指人言。」,由此引申,則代表被史官被紀錄的事,換句話說,即所有被文字紀錄的過去事情。研究史的學問,稱史學。
「歷史」一詞出現較晚,在《三國志》裴松之注中,首次提到歷史二字。《南齊書》中也提到這個名詞,是歷代史書之意。明代嘉靖年間李廷機與葉向高編輯《歷史大方通鑑》,是中國第一本以歷史二字為名的書,袁了凡為此書寫的〈歷史綱鑑補引〉,解釋歷史是指諸史,也就是歷代史書之意。
1895年,禮部侍郎于式枚在奏章中,提到歷史這個名詞,將它作為歷史事件之意。1896年,皮錫瑞《經學歷史》出版,其中的歷史二字,也明確將它定位為歷史事件之意。因此,在1890年代前後,歷史這個名詞在中國開始被明確當作歷史事件來使用。
明治維新後,日本學者為翻譯英語:History,譯為歷史二字,使其成為對應詞。1870年代成為流行用語。
1902年,光緒皇帝接受吏部尚書張百熙建議,頒布〈欽定學堂章程〉,其中尋常小學課目中,有史學、輿地二項。張百熙派吳汝綸赴日本考察教育後,1903年,負責教育改革的張百熙、張之洞、榮慶向皇帝建議重訂學堂章程。在重訂章程後,尋常小學依日本語改稱初等小學,而史學、輿地二科,則改稱歷史、地理。之後,歷史這個名詞在中國流行。
在歐美,多數語言的「歷史」一詞源出自古希臘語:ἱστορία(Historia),原義為「調查、探究、知識」,古希臘作家希羅多德的《歷史》(Historia)一書以此為名。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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